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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祥:开展毒品案件庭审观摩

发布时间:2021-06-24 来源: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湖南法院网讯 6月22日上午9时,在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法院第六审判庭,由刑庭庭长肖为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杨芳、杜咸伟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由大祥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张某贩卖毒品、被告人刘某祥、刘某生容留他人吸毒一案,大祥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张鹏出庭支持公诉,大祥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为被告人出庭辩护,该案通过网络全程直播,市政协委员、人大代表和邵阳学院3位老师带领的2000级法学班59名学生观摩了庭审。

  经审理查明,2020年12月至2021年3月,被告人张某应电话求购,先后5次贩卖甲基苯丙胺和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古)给吸毒人员,共获利2300元。2021年3月6日晚,被告人刘某祥与刘某生商量一起吸毒,刘某祥购得毒品后,二人在一宾馆开房并容留李某某等3人一起吸食。

  庭审中,公诉机关当庭出示了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鉴定意见等证据对犯罪事实予以佐证,经控辩双方质证,法庭当庭确认公诉机关出示的证据来源合法,内容客观真实,指控的犯罪事实成立,法庭依法引导控辩双方展开辩论。此案经合议庭休庭评议,决定当庭宣判:被告人张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被告人刘某祥犯容留他人吸毒,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被告人刘某生犯容留他人吸毒,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庭审结束后,主审法官变法庭为课堂,为同学们讲解毒品的相关知识及危害,现场为同学们答疑解惑。旁听的师生一致表示,这是一堂生动而具体的法律实践课,真正实现了法学理论和法律实践的有效统一,受益匪浅。也是一次毒品教育课,让他们认识到了毒品的危害,自愿加入到禁毒宣传的队伍,此次庭审取得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效结合。

  

  


原文链接:http://hunan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1/06/id/610611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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