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深入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全面贯彻司法为民,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解难题,大力推进一站式多元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感,兴宁区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现向社会推出诉讼服务“十承诺”:
一、承诺立案登记应立尽立,网上立案两个工作日内回复
兴宁区法院切实落实立案登记制,压缩立案平均用时,力争当场立案、当天分案;网上立案申请保证两个工作日内有回复。对于符合立案登记条件的案件,不以任何借口、任何变通方式不立案、拖延立案。对于材料有缺漏的实行书面一次性告知通知补正材料,避免人为因素导致拖延积压案件情况。坚决杜绝拖延立案,压案不立,限制立案。
二、承诺诉讼服务线上线下自由选择
在信息化建设中,兴宁区法院依托广西电子法院和广西移动微法院实行网上立案、诉讼指引、诉讼文书、诉讼交费、网上保全等模块设置,大力推广诉讼服务线上操作,在诉讼大厅服务区的电脑里和大厅的大屏幕视频,滚动播放专门网上立案进行操作引导。同时12368专线服务电话与2861856执行事务专线服务电话做到有问必答。此外,兴宁区法院还依托人民法院送达平台送达文书,推进网上立案集约送达高效化,为群众提供电子送达、邮寄送达等线上、线下送达服务,在诉讼参与人同意的前提下,优先适用电子送达,诉讼参与人在手机、电脑端即可便捷接收法律文书。当事人也自行选择到现场办理。
三、承诺跨域立案实现全国法院全覆盖
目前兴宁区法院诉讼服务大厅可以实现向有管辖权的全国各中级、基层法院的跨域立案,当事人可以在兴宁区法院办理民事、行政、首次执行案件的跨区域、跨层级立案、转交诉讼费材料等事务。
四、承诺党员先锋岗实行诉讼服务专业引导
兴宁区法院在诉讼服务大厅设置党员先锋岗,共安排2名导诉员和1名党员律师调解员值班,根据当事人的需求指引其到各对应窗口办理业务。同时,导诉员还为当事人进行网上立案的操作提供帮助,党员律师调解员则为当事人进行法律引导、解答法律问题的工作,经双方当事人的同意,以特邀调解员身份为当事人做调解工作,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五、承诺积极推进纠纷诉源治理
兴宁区法院将“新时代枫桥经验”融入到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通过“走出去”在辖区矛盾纠纷多发地区设立巡回法庭和联调中心,同时结合“一村(社区)一法官”制度,主动融入政府主导下的市域治理。同时还依托人民法院多元纠纷调解平台,发挥族老、公证机关、律师、退休法官、心理咨询师协会、金融纠纷调解联合会等第三方机构和社会力量,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努力把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
六、承诺落实“分调裁审”一体化工作机制
兴宁区法院将全面深化“分调裁审”机制建设,加大诉前调解影响力和效果,提升简易程序、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率,对诉讼案件全面实行繁简分流,完善自动分案系统,为简单案件开辟快速审理通道,为复杂案件保留充足的审判资源,简出效率、繁出精品,提升民商事案件的整体办案质效。
七、承诺提供企业和个人身份信息便捷查询
因案件诉讼需要,当事人在知道被查询人的姓名以及公民身份证号码的情况下,可向兴宁区法院申请查询个人户籍地址,在知道正确的企业名称的情况下,可向兴宁区法院查询企业统一信用代码,兴宁区法院可当场查询并告知查询结果。针对部分需发协助调查函的情况,由专人办理出具调查函事务,提高工作效率。
八、承诺确保信访投诉有回复
兴宁区法院将通过实行院领导大接访、院领导接待日和日常接访等三种接访工作制度相互配合,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任务和标准,畅通与当事人和群众的沟通渠道。同时通过引入公益律师参与信访矛盾化解,邀请人民监督员、人民陪审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集中接待化解和社区个别化解,做到有来访必接待、来信有着落、申诉有回复。
九、承诺服务设施更便民
兴宁区法院在诉讼服务大厅自助服务区提供桌椅和电脑、打印机、扫描仪等设施。在每台电脑中还增加群众需要的各种诉讼文书的电子版,以及各类纠纷诉讼指引。做好对“老弱病残”、涉军等特殊群体的接待任务,依法落实诉讼费用减、免、缓政策,开设特殊群众绿色通道等,让当事人感受到司法温度。
十、承诺优质服务全践行
兴宁区法院将坚持文明服务、规范服务理念,规范导诉员、立案窗口工作人员的工作职责、流程和工作标准,工作人员要坚持文明、耐心、热情、包容的态度服务群众,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让人民群众在诉讼服务中心享受到优质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