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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调解中传递公平正义

发布时间:2021-06-24 来源: 天津市司法局 作者:佚名

  

      夫妻离婚,女方因占地补偿问题与男方家庭产生矛盾;东西相邻的两户人家,因宅基地使用“越界”而引发纠纷……近日,记者采访了宝坻区郝各庄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张文林。他说,调解过程中首先要讲明法律规定,让当事人明白自己哪里做得对,哪里确实“理亏”;同时又得叙情,人与人之间相处,不单是法律条文,还有人情世故,让矛盾双方既感受到公平正义,还相互理解。

  在一起案例中,当事人王某(女)离婚前,户口登记在婆家,户主是其公公李某。之前,因家里承包的土地被占用获得了占地补偿款和土地流转金,相关钱款由村里统一汇到户主的银行账户上。离婚后,王某多次上门索要属于自己的那部分钱款,但李某以各种理由拒绝,双方为此发生了争执。

  张文林得知后立即赶到现场,他先是设法稳定双方当事人的情绪。“老大哥,别着急,有事咱说事,没什么解决不了的。”“年轻人,火气别这么大,该你得的,一分也少不了。”随后,张文林又找到村干部、会计,调出相关凭证,对双方所说的内容进行逐一核实,然后细致地给双方讲解。待双方对张文林都产生了足够的信任,他就把矛盾焦点罗列出来,讲法理、论人情。张文林掰开揉碎地劝解李某,告诉他,按照法律规定,这些钱款中的一部分应该属于王某所有。虽然“小两口儿”离婚了,但毕竟曾经是一家人,做长辈的应该拿出容人之量。李某在张文林的劝导下,逐渐消除了心里的隔阂,同意把钱给王某。但王某却另有担心,因为其中有部分钱款是一年一发的,虽说这次的有着落了,可下次发的呢?张文林又找到村委会协商,特事特办,给王某单独开了个账户,以后会将属于王某的钱款直接发放到这个账户。如此一来,矛盾得到了实质性的化解,王某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因此对张文林感激万分。

  村民之间的邻里纠纷常常与宅基地相关,在2020年10月调解的一起案例中,两户东西相邻的人家,分别使用各自院落南侧的宅基地,一家说另一家“越界”,侵占了自家的“领地”,纠纷自此而生。到了调委会,双方言之凿凿,还拿出了“历史凭证”。张文林了解清楚情况后,安抚他们要心平气和地解决问题,并郑重地告知他们,农村空闲宅基地归村集体所有,在村委会没有相关规划的情况下,村民可以临时使用。所以,双方所争议的空闲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村集体,不属于他们任何一方,他们争来争去是没有意义的。双方听后,都沉默不语了。张文林又劝说他们:“千里修书只为墙,让他三尺又何妨?大家都是邻居,谁家多一寸、谁家少一尺,能有多大影响?天天抬头不见低头见的,为这点事儿不闹心吗?”张文林随后组织相关人员到现场丈量,双方最终就土地使用的边界达成一致意见,两位邻居在张文林的调解下握手言和。

  调解日记

  调解员不是“和事佬”,调解过程既要有理有据,又要有情有义。对纠纷当事人诉求涉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把握不准确的,要及时查阅法条或向相关部门咨询,还要到纠纷现场、到当事人家里了解清楚来龙去脉,必要时联合村干部、老党员、当事人亲属,共同调解纠纷。用法、理、情、道德感化当事人、稳定当事人的情绪,让老百姓在每起纠纷调解的过程中都能感受到公平和正义。

  


原文链接:http://sf.tj.gov.cn/XWDT5156/YWDT57/202106/t20210623_54853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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