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凌,山东国曜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20-2021年“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服务地贵州省望谟县。 230天以前,我还在距离2003公里之外的千佛山旁,想象着一个在黔西南一隅,名叫望谟的陌生小城。 而在历经230个日出月落后的今天,我的心跳已经与她的红水河同频共振,望谟,以布依人独有的软语柔情和万峰如林的气质吸引、征服了我,让我这个初次到来的山东人如归故里,以至于对每一天援助生活的充实、紧张、快乐甚至艰苦,都甘之如饴、乐此不疲。 二百三十多个日子已经飞逝而去,但越积越厚的卷宗清楚地记录下我与望谟的这份情缘是怎样由淡至浓,由浅至深,是那么真实、厚重而具体。正是在一次次向来到中心无助、迷茫的咨询群众的解答中,在普法宣讲中那一个个专注而热切的眼神中,我读到了她真挚的渴望和期待,也重新定义了自己作为一名律师的价值。我意识到,如果就这样匆匆终结与她的交集,将是我人生无法弥补的遗憾。 于是在望谟继续服务一年的决定也逐渐变得清晰而坚定,一切都自然而然、顺理成章。 不说再见,是因为我觉得自己可以为她做得更多、更好。 不说再见,是因为相信未来的360天里,她也能够让我在这片土地上成长为更好的自己。 案件承办:在个案中展现法援律师的专业与担当 64张案件指派单,如今已经变成了64本或厚或薄的卷宗,虽然还有16件没有收到法院的判决,但已经全部结束庭审并提交了辩护或代理意见。这些卷宗里记载着我230个日子的工作痕迹:一张张拍下、打出、标注过的证据材料,一份份阅卷记录、会见笔录和辩护意见、代理词,正是它们见证了我的法援生活中最为真实而具体的点点滴滴。 承办的64件案件中,有民事案件21件,刑事案件43件,占全部案件的67%。已结案48件(民事已结14件,刑事已结34件)。其中最让我感到骄傲的是,在5件审查起诉阶段辩护案件中,有3件未成年犯罪案件,检察院采纳我的辩护意见最终做出不起诉,有效地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有效辩护率达60%。 随着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刑事辩护全覆盖的推进,许多人都认为刑事辩护律师就是刑事诉讼程序中的摆设和陪衬,根本没有实质价值。然而我的感受却恰恰相反,尤其是在像望谟这样的贫困地区,相较于经济发达地区,群众的受教育水平整体偏低,法律意识淡薄,法律知识和常识更是严重缺乏,许多犯罪嫌疑人在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时,根本无法准确、正确地理解案件事实、罪名、量刑三者的区别,即使是律师的见证也常常因缺乏全面阅卷的基础,使这种帮助流于形式。许多案件是带着程序、事实和证据上的瑕疵甚至硬伤进入审判程序的,如果没有律师的专业辩护,将可能在认罪认罚的制度之下导致案件审理结果的瑕疵,而它,必然构成对公平、公正隐性而巨大的伤害。 罗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就是典型案例。罗某系麻山镇某村精准扶贫户,未婚独居,文盲。2019年某天突然持刀砍伤邻居致其重伤二级。罗某在归案后承认砍人事实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检察院提出的量刑建议为有期徒刑九个月。然而在阅卷时,在一份证人证言中我敏锐地发现了罗某精神异常的线索,通过会见和现场走访其邻居确认了线索的真实性,于是向法院提出了对被告人进行司法鉴定的申请。经鉴定罗某果然因长期喝酒患有酒精所致精神病性障碍,发病时无刑事责任能力,检察院最终做出撤诉决定。 虽然在大多数案件中,我的辩护意见并未得到采纳,我的努力没有对案件的实体处理结果产生影响,但是辩护人的责任绝不只是追求胜诉的判决,而是要努力让每一个被告人得到公平、公正的审判,甚至是那个要求庭审期间为被告人去除戒具的请求都是公正的具体体现,不让辩护流于形式、走过场,不做敷衍塞责的套路辩,在每一次辩护都体现出一名律师的该有执业能力和职业素养,那才是我们法援律师的真正价值。 在望谟做法援律师的日子里,凭借距离法院近的优势,每接受一件指派案件,我都能做到两个工作日内完成提交辩护手续、阅卷的工作。无论当事人是否认罪认罚,我都会坚持复制全部卷宗(包括刑事卷宗的封面和目录)并制作阅卷笔录,根据阅卷情况确定会见提纲;坚持庭前至少会见一次被告人,坚持每一案件必须制作出书面的阅卷笔录、法庭询问提纲、质证意见和辩护词;坚持着律师袍参加庭审,力争在每一个案件的办理中体现出自己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用自己的行动告诉当事人、法官、检察官和每一个案件的参与者:承担法援责任我们不仅是认真的,而且我们也是专业的! 由于各种原因在最初办理案件过程中,我经常能够看到一些辩护律师(包括个别委托的辩护律师)竟然是只拿着起诉书参加庭审,不重视法庭询问和质证,发表辩护意见往往是套话、空话,每当看到这种情况我就觉得很痛心,因为这样的辩护不只是对被告人权利的不负责任,更是对律师群体和法律援助事业的伤害。为此,我对法援中心指派案件的工作人员反复提出了这样的指派要求:多名被告人同时指定辩护的情况下,优先把列在前面的被告人指派给我;多起案件同时指派的情况下难度大、复杂疑难案件和被告人不认罪认罚的优先指派给我;审查起诉阶段的案件优先指派给我;开庭时间不冲突的情况下可以多指派给我。这样我可以通过自己的实际行为带动和改变个别律师的办案习惯,为提升整体的法律援助水平发挥一份力量。 让我感到自豪的是,在半年来承担法援职责、与法、检部门的沟通过程中,切身感受到了身为法援律师的职业自豪感和荣誉感,只要我们在具体个案中做到有理有据,专业、严谨、负责,我们收获的不仅仅是受援人的信任,同样是法官、检察官甚至书记员、法警的尊重;只要我们的辩护意见中肯有据,必然能够被检察院和法院听取并采信。 法治宣传:由点及面的精准普法,未来还可以做得更好 承办案件与解答咨询,是我了解望谟的一个个窗口,是贯穿二百三十多天的法援生活的主旋律,而深入学校、乡镇的法治宣传,不仅为我全面了解望谟县情提供了路径,也为未来如何更好地做好法律援助工作提供了思路。 普法宣传主要集中在今年。四月份以来我以授课的方式进行普法宣传共计6次,累计惠及群众超过824人。 4月15日,作为全县《民法典》万人宣讲活动讲师团成员之一,我到乐元镇开展《民法典》宣讲活动。宣讲通过现场加视频的方式进行,宣讲的受众为全镇领导班子成员、各村干部共281人。 4月24日,根据司法局社矫股的请求,我为社区矫正人员45人进行专题普法宣传讲课。在这次讲座中我将《民法典》权利与刑法保护结合串讲,受到了听课人员的良好评价。 5月18日,根据县委组织部安排,我到县委党校为全县新进事业编人员进行民法典知识培训宣讲,主题为《与法同行,典亮人生》,受训人员为65人。 5月24日,我在县委党校学术报告厅为全县参加“2021乡村振兴驻村第一书记和驻村干部能力提升培训班”的首期学员共160人进行专题培训,培训主题为《民法典与基层社会治理》。 6月1日,我为红岩小学108名学生举办民法典进校园的宣讲活动。 6月5日,我受邀请在县委党校学术报告厅为全县参加“2021乡村振兴驻村第一书记和驻村干部能力提升培训班”的第二期学员共165人进行专题培训,培训主题为《民法典与基层社会治理》。 法律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普法宣传也只有精准才能产生事半功倍的效果。每次接到讲课安排,我都会提前了解接受培训的人员群体和培训主题,针对受众的身份、办案中发现的矛盾多发点和需要设计、调整课件内容,做到用最通俗易懂的方式普及法律知识。尤其是在为县委组织部举办的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干部的培训中,由于涉及的听课人员多,且他们的辐射面广,于是我在内容上重点安排了民法典中关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地位、农村集体所有土地“三权”分置入典、土地居住权制度等与矛盾纠纷高发领域的内容进行系统讲解,并结合案例进行分析,引导他们在驻村工作中依法防范、处理矛盾纠纷。 专项服务:我和我的小伙伴们或许可以做得更多 解答咨询、承办案件以及普法宣传只是法援律师的基本动作,是开端,而随着对县情民意的更深了解,我和我的小伙伴们已经在将法律援助工作向更深更广的领域延展。 比如,针对贫困学生的助学。还记得启程时律所主任曾经郑重嘱托:援助期间发现有特别贫困的人群尤其是学生需要帮助,一定要反馈到律所,我们一起帮助他们。正是因为有这份嘱托,于是,六月份国曜所定向捐助新屯街道红岩小学108名学生校服、运动鞋的行动已经由律所立项并着手实施,统计号码、选择款式、样品试穿,每一个细节都力争完美。 与此同时,国曜与望谟贫困学生一对一帮扶计划也在筹备中:统计、筛选需要一对一资助的学生,将这些信息在律师事务所工作群内进行推送,使更多的国曜律师借助我这个前沿哨兵之手传递给大山里的孩子们更多温暖。 比如,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这一特别法人的作用是乡村振兴的关键环节,而清产核资、成员身份确认、组织架构及议事规则的明确则是其发挥作用的前提,每一步都需要在法律的框架之内规范操作。在律师资源高度集中在大城市的背景下,农村法律服务资源只能依赖于司法所及人民调解员,他们根本无力承担起体系庞大、内容复杂的专项服务,满足不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过程中对专项法律服务的需求。由此,我的内心里已经悄悄萌生了一个想法:未来的一年,我和有相同志向小伙伴可以成立一个专项服务小组,借助法律援助和司法局驻村第一书记的便利优势,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特别法人操作规范做成一个专项服务产品,让法律援助从点及面,在更广阔的领域以更系统的方式为乡村振兴贡献力量。 坐在办公室里,一抬头,窗外那片饱含朴实真挚情意的青山绿水就涌入眼底浸润心中,而我所做的,仍是二十年来从未改变最初热爱的律师职业,人生之幸福莫过于此! 望谟,这个六月我们不说再见,因法援而结下的这份鲁意黔情,还将在布依山水间绵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