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长寿法院行政审判庭的积极协调下,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向长寿区双龙镇人民政府发出公函,请该政府按照之前的协商意见,代为向司法救助申请人支付“月薪”。
2014年,李芳(化名)因一起刑事案件被害死亡,留下了年近6旬的老母亲和尚在读小学的女儿。李芳的母亲和女儿向市五中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该法院发现被执行人并无财产可供执行。因家中没有了经济支柱,生活十分困难,李芳的母亲和女儿遂于2020年底向市五中法院申请司法救助。
市五中法院经审核后发现,李芳的母亲已经66岁了,每月只有老年保险125元的收入,李芳的女儿也因为家庭困难而辍学,故决定向其母亲救助48000元,向其女儿救助20000元。因李芳的母亲年迈,女儿社会经验不足,为防止她们遭受诈骗而再次陷入生活困难,市五中法院考虑依托当地政府,按月分批发放救助金,并就此问题联系长寿法院,请长寿法院居中协调以促成此事。
长寿法院行政审判庭收到市五中法院的消息后,积极主动协调李芳母亲和女儿所在的双龙镇政府,商讨救助金发放相关事宜。经过多番努力,双龙镇政府同意代管并每月发放救助金5000元。近日,市五中法院已将司法救助金拨付至双龙镇政府,并由其代为向李芳的母亲和女儿发放“月薪”5000元,直至支付完毕。
“司法救助解决了群众的急迫困难,分期发放又能防范风险,在法院指导下由基层政府就近监管,我们为群众办了件实事!”双龙镇政府的领导表示。李芳的母亲和女儿也表示司法救助缓解了她们的实际困难,对法院司法为民的态度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