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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践行司法为人民 服务群众有温度

发布时间:2021-06-24 来源: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为深入推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梅河口市人民法院广泛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在落实上下真功夫,以实际行动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解难事。

  特殊群众立案窗口 利民便民解烦忧

  “我今年87岁了,儿女不在身边,前些年有人跟我借了钱一直不还,我想咨询下如何起诉立案?”近日,梅河口市人民法院立案庭特殊群众立案窗口来了一位老大爷,因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前来进行咨询。立案庭干警在了解情况后,立刻放下手头的工作,热情接待了这位特殊的来访者。在详细的了解案件情况及准备材料后,干警从专业角度耐心地对老大爷提出的问题一一作出详细解答,并为老大爷提供了书面的材料清单。办理完案件后,老大爷激动地感谢道:“上了年纪,脑袋糊涂,话也听不清,心里特别着急,真是多亏了你们详细耐心地帮助我。”

  特殊群众立案窗口的设立,有效地分流了办事群众,极大地方便了老年人等群体,缩短了老年人、残疾人等办理立案登记的时间,受到了群众的广泛好评。

  送达调解化纠纷 息诉止争减诉累

  2021年6月16日,梅河口市人民法院立案庭送达组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庭前息诉止争,化解矛盾纠纷,有效减轻当事人诉累。

  据悉,被告驾驶车辆左转弯时,与相对方向直行的原告车辆发生碰撞,致原告车辆损坏。梅河口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被告负事故全部责任,原告无责任。事故发生后,因原告车辆维修10天无法运营,所产生了相应的停运损失费,原告多次与被告协商赔偿事宜未果,故诉至法院。

  立案庭送达组干警在送达庭前材料时,积极询问被告的调解意见,由于被告对停运损失的天数有异议,故一直未支付原告停运损失费。干警了解情况后与双方当事人多次进行沟通,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被告支付原告损失费,原告撤诉。

  异地送达促审判 司法为民践初心

  近日,梅河口市人民法院立案庭速裁法官受理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由于该案被告公司所在地远在山东省济宁市汶上县,因此本案的送达工作需要异地送达。

  为尽快推进案件审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官与助理即刻赶赴山东。因被告公司地处偏远,没有公共交通工具能够到达,法官与助理步行一个半小时才到达被告公司所在地。到达后得知,该公司因经营不善已经倒闭,这无疑又增加了送达难度,但是他们没有放弃,经过多方奔走,终于联系到了该公司负责与原告进行采购的工作人员,向其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至此,顺利完成此次艰难的送达工作。

  此次送达正是梅河口市人民法院法官干警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与党史学习教育成果的重要体现,不仅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彰显了程序正义,同时也展现出梅河口市人民法院法官干警们司法为民、不忘初心的理念。

  下一步,梅河口市人民法院将继续秉承司法为民理念,从小事入手,真心实意地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做到提质增效办实事,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原文链接:http://jl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1/06/id/610872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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