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院网讯 6月21日,保靖县人民法院干警昕带领该院工作人员,来到湘西州人民医院向正在住院治疗的当事人周某锦上门释法明理。
承办法官向当事人释法
原告周某锦诉被告彭某翠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因原告周某锦在立案几天后突发重大交通事故,至今仍在湘西州人民医院普二科住院治疗,而原告周某锦在立案时没有提供充分的证据材料,案件事实不清。为尽快解决当事人心中所急,承办法官亲自来到医院向原告周某锦释法,表明若周某锦没有新的证据材料证明被告彭某翠损害了其财产,则建议周某锦撤诉,可待收集证据后再次起诉。周某锦对承办法官的上门释法表示衷心的感谢,在法官阐明相关法理后表示愿意撤诉。
下一步,保靖法院将持续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严格落实各项司法便民利民惠民新举措,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多元司法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