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法院网讯 近日,留坝县法院江口人民法庭以践行为群众办实事为目的,深入基层、就地办案,成功调解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案情回顾:2017年12月,原告宋某某根据石门子村委会工作安排,在村口夹竹篱笆时,被同在此处干活的欧某某失手甩出的电锯砍伤右手,造成宋某某九级伤残的后果。关于赔偿费用原告多次与被告协商未果,遂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处理。
被告欧某某表示,自己是受雇于村上干活,现在无力承担经济赔偿,被告扶贫合作社称没有专项资金给予赔偿,村干部也没有决定权。经了解,原告受伤时曾是该村干部,其不想因为本案与村上伤了和气,又想尽快拿到赔偿款,因为索赔的事,和本来关系要好的邻居被告欧某某也渐行渐远,走诉讼这条路也是无奈之举。为及时化解矛盾、妥善解决纠纷,法官深入村组,联系到玉皇庙镇七名干部配合做调解工作,在给当事人分析案件情况、释明法律关系、分清各自责任后,原告宋某某与被告玉皇庙镇石门子村扶贫互助合作社自愿达成分期赔偿的协议,该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调解协议达成后,原告宋某某称自己年迈,且因伤残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经济来源,请求免交诉讼费。该院依照相关规定,对其申请予以批准。原告宋某某在领取退回的诉讼费时连声表示感谢,称自己辛苦要了三年多都要不来的钱,多亏法院及时、细致、耐心的工作,他的困难才得到解决,并表示案件调解处理,既挽回了他的经济损失,又维护了他和被告的关系,对法院处理结果表示很满意。
自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江口人民法庭进一步探索为民服务新举措,大力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今年以来,江口人民法庭已结案件调撤率达74%,案件平均审理天数26天,为生活困难的当事人减免诉讼费1413元。全庭干警用高效、优质、便民的服务,积极主动为群众排忧解难,以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的宗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