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司法部印发《关于通报表扬“法援惠民生 扶贫奔小康”品牌活动表现突出单位和个人的决定》,我省有5个单位和10名个人受到通报表扬,是全国受表扬单位和个人数量最多的省份之一。
近年来,我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大局,充分发挥法律援助职能作用,以“应援尽援、保证质量”为目标,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和助力脱贫攻坚,努力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取得了显著成效。
法律援助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全面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山东省法律援助条例》,取消法律援助事项范围限制,将申请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由低保线调整为低保标准的两倍,法律援助覆盖人群从原来的3.6%上升到6.1%。2016年至2020年,全省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57.68万件、年均增长约20%,受援群众58.78万人,挽回或避免经济损失近百亿元,有效维护了困难群众合法权益。
特殊群体法律援助工作进一步深化。持续加大对农民工、残疾人、老年人、妇女儿童、军人军属等法律援助工作力度,开展“法援惠民生”助力农民工、关爱残疾人、扶贫奔小康等品牌活动,2016年以来,累计为15.8万名农民工、2.1万名残疾人、6.6万名老年人、15万名妇女,3万名未成年,21.4万名一般困难群众,1543名军人军属、3274名少数民族,164名外籍人员提供法律援助。
刑事法律援助工作进一步加强。健全完善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联合省检察院出台《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的意见》。在看守所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112个、法院设立工作站163个,全省各地已全面建立实施认罪认罚律师值班制度。联合省高院印发《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实施办法》,全面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2020年,全省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9.2万件,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占比高达51.84%,同比增长16.54%。
法律援助服务效能进一步提升。印发《关于在全省全面推行法律援助标准化便民服务的通知》,在全省全面推行法律援助标准化便民服务工作,进一步规范法律援助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实施科学管理。联合省财政厅出台《关于完善法律援助补贴标准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完善全省法律援助经费使用和管理。狠抓案件质量管理,在司法部组织的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同行评估中,我省案件质量优秀率已连续多年稳居全国首位。
“法援惠民生 扶贫奔小康”品牌活动表现突出单位
山东省滕州市法律援助中心
山东省东营市法律援助中心
山东省威海市法律援助中心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法律援助中心
山东省滨州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一科
“法援惠民生 扶贫奔小康”品牌活动表现突出个人
武冬梅(女) 山东省济南市法律援助中心刑事辩护部主任
牛卫华(女) 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法律援助中心主任
董汉良 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法律援助中心主任
袁义涛 山东省寿光市法律援助中心负责人
林 强 山东省泰安市东平县司法局律师公证和法律援助工作科副科长
马世利 山东省德州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一科副科长
马 静(女) 山东省聊城市法律援助中心刑事民事业务部主任
孙晓燕(女) 山东省菏泽市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
朱孝磊 山东省司法厅公共法律服务管理一处副处长
刘 超 山东省日照市五莲县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