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院网讯 为进一步防止青少年实施涉毒违法犯罪,增强青少年禁毒意识,6月23日,在新邵县县委政法委、县禁毒办的组织下,新邵县人民法院联合县人民检察院等单位在新邵县思源学校开展了“新邵县毒品预防教育,庭审进校园活动”,对一起贩毒案件进行巡回审判,为该校300余名师生上了一堂别开生面的禁毒教育课。
“现在开庭!”随着主审法官敲响法槌,被告人李某某贩卖毒品一案在校园多功能室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李某某本在广东省创业并小有成绩,但交友不慎染上了吸毒的恶习。2021年3月4日,吸毒人员刘某电话联系被告人李某某购买毒品,李某某在交付毒品时被当场抓获。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贩卖毒品给他人,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但李某某协助广州市海珠区警方抓获贩卖毒品的犯罪嫌疑人,有立功表现,可从轻处罚。同时,李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依法从轻处罚,李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从宽处理。遂当庭以李某某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庭审后,旁听席上的省人大代表侯海龙表示:“此次活动意义重大,通过鲜活的案例为该校学生敲响了警钟,教育广大青少年远离毒品、远离毒品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