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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662万余元!德保县公安局原局长贪污、受贿案一审宣判

发布时间:2021-06-26 来源: 广西法院网 作者:佚名

  2021年6月22日,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德保县原副县长、公安局原党委书记、局长张必荣犯受贿罪、贪污罪一案进行一审宣判,被告人张必荣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六十万元。对其退出的赃款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未退出的赃款继续追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至2016年期间,被告人张必荣在担任靖西市公安局局长职务期间,以虚报增加采购食堂设备、桌椅项目和增加篮球场建设工程量为由从单位账户上套取现金,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共计16.8098万元。

  

  2014年至2019年期间,被告人张必荣在担任靖西市公安局局长、德保县公安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645.4351万元,其中既遂375.4351万元,未遂270万元。

  法院认为,张必荣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其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构成贪污罪,贪污数额较大;被告人张必荣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宣判后,张必荣不服,当庭提出上诉。

  

  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公安局、市投资促进局干部旁听了案件庭审。


原文链接:http://gx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1/06/id/610956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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