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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新报】天津一中院1年审结 106件涉毒案件

发布时间:2021-06-28 来源: 天津法院网 作者:佚名

  6月25日,从市一中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获悉,去年6月至今,一中院以及辖区法院共审结毒品犯罪案件106件,判处罪犯159名。其中,5年以上刑期的41名。犯罪分子将毒品伪装成各类形态,既有含芬太尼类、卡西酮类、合成大麻素类新精神活性物质的“毒巧克力”“毒糖果”“娜塔沙”“小树枝”,也有含苯乙胺类、色胺类新精神活性物质的“毒邮票”“零号胶囊”;既有添加γ-丁内酯的“咔哇潮饮”,也有将氯胺酮等进行掺杂加工或改换包装的“奶茶”“神仙水”,极具伪装性、隐蔽性和迷惑性,极易对青少年造成诱惑和危害,应引起社会的高度重视。

  

  毒品犯罪四个特点

  

  毒品类型多样:涉及种类有冰毒(甲基苯丙胺)、海洛因、可待因、曲马多、氯胺酮等,主要为冰毒及海洛因。无业人员居多:159名被判处刑罚的罪犯中,无业人员为113人,占比达七成以上。女性犯罪情况突出:共计28人,占比17.6%,明显高于其他非毒品犯罪案件女性犯罪比例。累犯、再犯形势严峻:共计55人,占毒品罪犯总数1/3以上。

  

  出狱运毒获刑无期

  

  被告人邱某2005年9月因犯运输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去年8月,邱某为获取高额报酬,受他人指使,携带一内藏毒品可疑物的行李箱,从云南坐航班来津,到达天津滨海国际机场后被抓获,当场查获藏匿在行李箱夹层中的白色晶体毒品可疑物两袋。经称重、鉴定,两袋毒品可疑物净重分别为670余克、320余克,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含量分别为60.19%、65.20%。市一中院经审理,判决邱某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邱某在疫情期间偷渡到国外赌博,输光所有积蓄后,为获取非法利益,受他人指使,跨省运输毒品,且数量巨大。邱某曾因犯运输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假释期满之日起5年内再犯,系累犯、毒品再犯,依法应从重处罚;考虑到邱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涉案毒品未流入社会,可从轻处罚。根据邱某犯罪的事实、性质和具体情节,依法对其判处无期徒刑,体现了对此类贩卖、运输毒品犯罪的严厉打击。


原文链接:http://tj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1/06/id/611294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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