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营商环境,提高群众满意度,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按照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财务管理专项督查工作的部署,进行了自查活动,对财务办理过程中能够简化的程序进行了优化和完善,让当事人办理退费退款无需多次往返法院,兑现“只跑一次”的承诺。
以往,法院在办理诉讼费退费分为现金退费和转账退费,需要当事人持诉讼费专用票据到立案大厅开取退费收据后,再拿着银行支票到银行窗口排队领取。当事人排队等待时间长,手续较为繁琐。
自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以来,财务部门认真检视自身工作,从为群众办实事出发,与驻院银行积极沟通,克服困难,简化办理手续,将之前需要至少跑两次的退款退费工作,做到“只跑一次”。实施新办法后,当事人可以在决定撤诉或达成调解协议时,本人填写诉讼费退费申请表和诉讼费退费审批表,将诉讼费原始票据交由办案人,再由办案人会同银行办理退费流程,真正实现退款退费“只跑一次”。
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强化服务理念,通过自查完善了财务工作流程,提供更优质的服务,力争让“群众少跑腿”,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