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学习贯彻全国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提升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水平,6月24日下午,天津高院召开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座谈会。高院民四庭及一中院、二中院、三中院、海事法院及滨海新区法院相关审判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及审判人员参加了座谈。
会议传达了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强就全国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作出的重要批示和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陶凯元在座谈会上的讲话。我市一中院民五庭、海事法院告诉申诉审判庭被授予全国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先进集体。高院民四庭法官李善川、海事法院曹妃甸审判庭法官陈文清被授予全国先进个人称号。
随后,与会人员围绕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讨论稿)进行了热烈讨论,针对实践中存在的涉外送达、域外证据认定、域外法查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中托运人识别、仲裁司法审查等问题提出了修改建议和意见。
高院民四庭负责同志分析了2020年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情况和存在的问题,要求涉外商事海事审判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扣推动高质量发展主题,把握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要求,依法服务推进更高水平对外开放;要加强涉外审判能力建设,不断增强责任心,在严格审判程序、适用准据法和国际公约、域外证据认定、事实查明、裁判文书规范等方面,提高审判质量;要深化精品战略,注重发现和培育精品案件,及时总结撰写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