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之际,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激励广大党员和各级党组织奋勇争先、建功立业,党中央决定授400名同志“全国优秀共产党员”称号,授300名同志“全国优秀党务工作者”称号,授499个基层党组织“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其中,法院系统5人获“全国优秀共产党员”称号,2人获“全国优秀党务工作者”称号,4个基层党组织获“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党支部,吉林省靖宇县人民法院直属机关党委,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机关党委,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机关党委,获“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