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法院网讯 日前,霍邱县法院孟集法庭依法对长期拖欠劳务费的刘某采取拘留措施,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现已履行完毕,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实现。
申请人陈某、赵某经营农业合作社,被执行人刘某是承包土地的农业大户,2019年,双方签订合同书,由申请人为刘某提供农业生产服务,合同项目完成后,除刘某预交的5000元押金,剩余款项分文未付。经法院审理判决刘某需支付剩余劳务款28000元。法律文书生效后,刘某未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后申请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多次与刘某沟通,阐明抗拒执行的法律后果,希望其能主动出面与申请人协商,但刘某一直拖延履行。今年5月27日,法院依法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送拘过程中,在执行法官极力劝说与派出所民警、村委会主任配合下,刘某当场支付部分劳务款5000元,剩余款项在其舅哥签字担保后,承诺于当年6月底支付到位。现刘某已按时将剩余款项全部支付。至此,本案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