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员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专业优势,推动多元化纠纷化解体系的形成,6月28日,石门县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驻法院调解室(以下简称“调解室”)正式挂牌运行。
该调解室设在法院三楼,由员额法官、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民调解员组成。实行轮班坐班制度,通过轮班开展工作,定期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法律咨询和诉前、诉中调解。
该调解室自5月28日开始试运行,试运行一个月以来,采取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调解模式,已成功调解民事纠纷20件,有效化解群众矛盾15件,大大降低了群众解决纠纷的成本,更好地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当日下午,该院在石门县城区楚江、宝峰、二都、永兴四个街道办设置的诉源治理工作站也正式挂牌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