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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湖南湘潭宣判一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

发布时间:2021-07-03 来源: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记者陶琛通讯员王爱华陆义)近日,湖南省湘乡市人民法院依法对雷造福等18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雷造福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诈骗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交通肇事罪等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1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二十年至八个月不等有期徒刑等刑罚。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8年至2009年,被告人雷造福筹备设立了湘潭市岳塘区恒胜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网罗、笼络社会人员,逐步形成了以雷造福为组织、领导者,以刘刚、郭继强、王己任等人为积极参加者,曾良彬等人为一般参加者的组织结构稳定、人数较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在岳塘区小额贷款领域实施“套路贷”,以暴力手段滋扰、威胁、恐吓借款人,实施寻衅滋事、催收非法债务、敲诈勒索、诈骗、非法拘禁、妨害信用卡管理等违法犯罪活动,攫取巨额非法利益,严重破坏当地社会、经济、生活、司法秩序。此外,部分被告人个人还实施了寻衅滋事、故意伤害、交通肇事、强迫交易等犯罪。

  法院经审理认为,除被告人戴金榜外,以被告人雷造福为首的17名被告人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固定,采用暴力、威胁等手段,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攫取经济利益,为非作恶,欺压群众,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和危害性特征,依法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http://rmfyb.chinacourt.org/paper/html/2021-06/19/content_205807.htm?div=-1


原文链接:http://hunan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1/06/id/611693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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