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实施,将“袭警罪”作为新增罪名纳入刑法。6月25日,资兴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了资兴首例袭警罪案。
公诉机关指控,2021年3月17日晚,资兴某单位职工刘某驾车途经鲤鱼江十字路口时,遇到资兴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开展酒驾整治。刘某因饮酒害怕被查处,拒不开窗接受酒精测试。协警彭某等人多次警告无效后,走到了刘某汽车前方一侧欲再次进行劝导。谁知刘某却突然启动汽车,从前方与右侧两辆车中间驶出,无视彭某示意停车接受检查,将其撞开驶离现场,造成彭某右膝盖受伤,另外两辆汽车受损。
资兴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为逃避处罚,明知警察设卡例行酒精测试检查,仍不主动配合,阻碍交通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造成执行公务警察受伤,其行为已构成袭警罪,遂当庭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十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