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直接到兰溪人民法庭就可以申请执行,简直太方便了,不用跑到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机关去了。”6月28日,前来申请案件强制执行的王某开心地对该院法庭执行人员说。
以前,赫山区法院下属人民法庭审理的案件申请执行,需要当事人到该院机关本部进行办理,对于偏远地区的案件当事人来说十分不便。同时,由于涉及乡镇、村组的执行案件被执行人难找、财产难查情况突出,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执行效果。今年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以来,赫山区法院把“我为群众办实事”作为工作目标,为进一步健全审判与执行工作协调运行机制,减轻当事人诉累,该院决定将执行工作职能下沉,给5个基层人民法庭配备执行干警,实行人民法庭立案、审理、执行一体化服务模式,将司法便民服务大踏步向前延伸。如该院沧水铺人民法庭执行干警在办理申请执行人陈某湘、胡某成与被执行人蔡某英案件时,他经过多次电话传唤,蔡某英均未到场。后申请执行人得知蔡某英的下落线索告知法庭执行员后,执行员即从沧水铺人民法庭出发,在半个小时内就赶到了宁乡市某小区,成功将其拘传到庭,并宣布了司法拘留措施。后由被执行人的妻子作担保,顺利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当场支付执行款10万元,被执行人承诺余款3万余元在三个月内支付到位。由于两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系表亲关系,执行和解既保障了法律效果,又帮助双方当事人维系了亲情,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该院自4月25日将执行职能下沉到人民法庭以来,5个基层人民法庭共受理执行案件98件,执结73件,司法拘留3人,执行到位金额350余万元。
赫山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孟新军表示“执行职能下放到法庭,不仅免去了案件当事人来回奔波之苦,更主要的是促进了审判与执行的深度融合和相互促进,形成了法官执行思维前移、审执力量协同作战的构架,对提升办案质效发挥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