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法院网讯 6月28日,在利辛县道路交通事故多元化解中心,经过为期一周的调解,一场交通事故纠纷得以化解,双方当事人达成赔偿协议。当事人崔某承担此次事故全部责任,他在保险公司交强险理赔之外,赔偿受害人家属各项损失共计51.5万元,当场兑现全部赔偿款。
事情追溯到一个多月前。今年5月2日19时51分许,崔某驾驶小型轿车沿利辛县338省道由东向西行驶,与行人陆某某发生碰撞,造成陆某某死亡及车辆损坏。经利辛县交警大队认定,崔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车辆只投有交强险,没有买商业险,在交警队双方难以达成赔偿协议。事故发生后,受害人陆某某的尸体一直停放在县医院太平间没有安葬,受害人家属情绪较为激烈。
6月22日,特邀调解员接受利辛县法院委派,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员多次前往受害人家中进行调解。他充分利用“情、理、法”的关系,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把情理与法理相互融合,最终于6月28日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赔偿协议。受害人家属对崔某的行为表示谅解。至此,一场纠纷画上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