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法院网讯 近日,繁昌法院秉持以“服务型、主动型、高效型”为鲜明特征的能动司法理念,急企业之所急,繁昌法院民事审判庭、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执行局联动依法采取解除财产保全措施,有效保障被保全人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实现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利益最大化,从而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芜湖某装饰公司与芜湖某建设公司因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向繁昌法院申请了诉前财产保全后起诉。为化解矛盾,经繁昌法院多次调解,以案释法,引导双方严守合同诚信原则,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6月30日,芜湖某装饰公司致电案件承办法官,称被告方已按期履行付款义务,要求对被告已冻结的银行账户进行解冻。来电时,其一再要求能尽快赶至芜湖市区。由于该案的特殊性,又邻近中午下班时分,民事审判庭立即对解封申请进行审查并作出解封裁定书,在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的有效配合下,执行局利用中午休息时间前往芜湖市区解除银行存款的冻结,从收到解除保全申请到办理完毕解除保全措施仅用了三小时,繁昌法院以最快的速度为当事人解决燃眉之急,及时有效的回应当事人的诉求。
“高效裁定,紧急解封,为繁昌法院干警点赞!”芜湖某建设公司工作人员不禁称赞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