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司法厅印发通知,在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组织开展“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活动,推进法治乡村建设,为乡村振兴提供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
通知要求,要实现乡村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全覆盖。推动乡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乡镇(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室)标准化建设,为乡村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提升乡村公共法律服务水平。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信息化建设,完善村(居)法律顾问信息管理系统。要保障困难群众获得优质法律援助。突出“三类”服务对象,将涉及农业生产经营人员切身利益事项优先承办,对涉及农民工、农村高龄、失能、失独等人群,探索免予经济困难状况审查,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因病因灾致贫户实现应援尽援、应援优援。推行“优先办、重点办、协作办”的“三办”工作方法,做到法律援助服务高效化、便捷化、可及化。推广“三项”精准服务,引导公证和司法鉴定机构依法为受援人减免公证费、鉴定费。要促进法律服务多元化专业化。组织村(居)法律顾问集中开展“五个一行动”,进一步提升村(居)法律顾问工作水平。开展“100+100党支部结对”活动,遴选100家党建工作强律师事务所党支部,结对100个乡村振兴任务重的村党支部,由党员律师为村“两委”和村民对口提供法律服务。开展“公证进乡村”活动和“司法鉴定机构进乡村”活动,大力推进公证服务向乡村延伸,推进司法鉴定机构进驻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为广大农民提供及时便利的公证、鉴定指引等服务。推进乡村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加强乡村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专项行动,依法及时就地化解矛盾纠纷,切实维护乡村和谐稳定。要加大农村普法与依法治理力度。开展主题普法宣传,充分利用“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在农村深入持续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活动。启动农村“法治带头人”培育工程,推动实现全省每个村培育1名以上“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深化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依法管理村里各项事务,提高乡村治理法治化水平,推进法治乡村建设。创新乡村法治文化建设,加强乡村法治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实现每个村(社区)至少有一个法治文化阵地。
通知强调,要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向党委政府汇报,主动与地方政府乡村振兴工作对接,把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纳入乡村振兴“大盘子”,并且摆在突出位置来抓。要强化工作指导,各市司法局要加强对本地区开展活动的工作指导,建立动态分析、定期研判等工作机制。要做好宣传总结,积极总结成效,培树典型,对活动开展涌现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扬,为做好法律服务助力乡村振兴营造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