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完善工作机制,提供高效服务。建立行政机关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法制机构具体抓“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建立规范性文件报备人员信息库和工作网络,实行报备工作责任制并建立“零报备”制度。将备案审查纳入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考核,进一步加强督查和考核。
二是明确具体要求,提升监管水平。明确报备范围、报送期限、报送和备案主体、报送材料及格式、承办机构。区司法局具体负责全区规范性文件的备案登记和审查工作,各单位的法制机构负责本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规范性文件应当自公布之日起5日内,报送区司法局备案。
三是严把审核关口,提高决策准度。严格登记备案条件,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完善规范性文件审查纠错机制。区司法局自收到备案规范性文件之日起30日内严格依法审查,确保文件决策内容制定有据、合理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