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加入法治资讯网!

法治资讯网

网站首页

当前所在:首页 > 政法领域 > 我省完善法律援助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我省完善法律援助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发布时间:2021-07-06 来源: 青海司法行政网 作者:佚名

  7月1日,记者从青海省司法厅获悉,省司法厅和省财政厅联合制定印发了《关于完善法律援助补贴标准的通知》,合理确定并及时完善法律援助的补贴标准,规范完善了我省法律援助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法律援助补贴是指法律援助机构按照规定支付给社会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社会组织人员等法律援助事项承办人员(不含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以及其他承办法律援助事项的具有公职身份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社会组织人员)所属单位的费用。

  《通知》明确了补贴范围,在原有法律援助补贴范围的基础上,将律师值班、办案支出、案件质量管理评估、法律帮助、以及其他直接费用等做了补充规定。增加了现实工作中产生的其他费用,例如核酸检测费用、司法鉴定公证法律援助费用、认罪认罚案件、律师调解费用、案件质量管理评估等费用。

  《通知》还明确了补贴发放的对象,将参与公共法律服务人员和承办法律援助事项的法律服务工作者,按照服务内容、服务区域等进行了区分。对参与公共法律服务三大平台及其他驻场服务的法律服务人员提供的法律服务,可参照法律援助值班补贴标准执行,相关费用从司法行政机关办案(业务)经费中列支。使参与公共法律服务三大平台法律服务人员补贴标准更加明确。

  划分不同法律援助补贴标准,对公职人员、社会执业律师和其他法律服务从业人员的补贴标准作出了明确规定,符合当前财务规定和相关要求。将组织法律服务人员开展集中法律咨询服务、宣传、法治讲座、案件质量评估、优秀案例评选、案件点评和法律援助工作表彰、奖励等经费纳入补贴范围,并对补贴标准作出明确规定。

  


原文链接:http://sft.qinghai.gov.cn/pub/qhsfxzw/sfxzyw/zhdt/202107/t20210705_65410.html

法制项目简介 本网招聘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广告服务 投稿服务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法治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法治资讯网 fzzx.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3382908、010-56212745,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