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王某酒后无证驾驶车辆致李某重伤,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同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某经济损失人民币29万元,李某向宁城县人民法院立案申请执行。
原本案情简单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由于申请人因巨额治疗费用致使家中一贫如洗,而被执行人在服刑出狱后患上脑梗,丧失劳动能力,且家中上有古稀老人、下有待成家子女,贫病交加。这样两难的情况使执行陷入僵局。宁城法院执行局承办法官受理此案后多次往返申请人和被执行人家中,从法律规定、信义道德、亲情、邻里等方面释法明理,最终感动了双方当事人,被执行人的父亲用东拼西借凑的5万元替其履行了义务,申请人做出巨大让步,自愿放弃了剩余的案款。至此,案件圆满执结。
宁城法院大力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对涉民生等案件优先进行执行,尽最大可能用一切执行手段,尽最大全力让当事人的申请标的得到实现。此案在执行中,执行法官的温情执行得到申请人和被执行人双方的认可和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