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法治创建+善治”,强化典型示范引领力。积极推动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截至2021年6月底,全市共创建国家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6个、省级61个、市级281个。
二是“法治引领+自治”,提升法治队伍凝聚力。大力培养农村法治带头人和法律明白人,目前全市已有法治带头人746人,法律明白人16380人。围绕土地承包、婚姻家庭、赡养继承等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组织开展法治宣传,切实增强村民法律意识。
三是“法治文化+德治”,加大法律服务供给力。广泛开展优秀传统道德文化宣传,培育富有地方特色和时代精神的乡贤文化,树立文明乡风。开展时代楷模、道德模范等学习宣传活动,积极倡导美德善行。将法治阵地建设融入美丽乡村建设,全市建立法治文化广场(公园)52个、展馆7座,村民学法随时可得。
四是“法治保障+慧治”,凸显乡村振兴影响力。出台《关于加强全市法治乡村建设的实施方案》,围绕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及组织保障等方面,对法治乡村建设提出明确目标。全市法治乡村建设成效显著,村级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健康发展,村民关系平等和谐,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显著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