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开展广泛宣传。县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组织学习《安徽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大行政决策暂行条例》等文件,组织县政府部门、各镇开展合法性审查工作培训,同时要求县政府部门及各镇在文件签发、招商合同签订及作出行政决策前严格把关,未经合法性审查的规范性文件绝不签发、招商合同绝不签订、重大行政决策绝不上会讨论。
二是提高审查水平。通过学习考察、经验交流、专题研究和个案研讨等多种途径,以长三角一体化为契机,为审查业务人员搭建交流平台,提升审查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与业务能力。同时组织收集合法性审查案例, 开展典型案例研讨,为合法性审查机构开展审查业务创造条件和提供指导。
三是创新审查方式。综合采用书面审查、现场调查、专家论证等方式,注重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等专业优势。在审查中发现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等与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不一致或存在重大争议的,要求责任单位牵头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召开由相关单位、行政管理相对人、专家参加的论证会、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
四是加强监督考核。将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招商合同、重大行政决策等都纳入合法性审查范围,确保实现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做到应审尽审,有备必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同时将合法性审查机制建设情况纳入依法行政暨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体系,建立情况通报制度,对工作扎实、成效显著的予以表彰激励,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及时督促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