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蓝山县塔峰镇界头村委会的两名村委会干部来到蓝山县法律援助中心,代受援人李某向法律援助中心送上了为民办实事,法援解民忧的锦旗,表示感谢。
五一期间,年近80岁的李某在蓝山县市政广场游玩时,不幸被儿童雷某某乘坐的碰碰车撞伤,碰碰车经营者杨某某和雷某某的监护人都不愿承担责任。李某因年迈且无收入,生活困难,根本无力承担医疗费用。了解到该情况后,蓝山县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认为她的情况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并考虑到李某年近八十且家庭贫困,又因住院不能来法援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工作人员按照永州市司法局出台的《公共法律服务便民利民十条措施》,对其开辟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免于审查其经济困难证明,当即启动法律援助程序,指派程建海律师跟进相关事宜。程律师事后多方奔走,通过上门取证、调查了解并与责任方多次协商沟通,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通过诉前调解的方式帮助李某获得了相应的赔偿,维护了李某的合法权益。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永州市各法律援助中心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始终坚持使命,把群众的需求放在第一位,用实实在在的惠民举措,做足“民心工程”,夯实民心基础,切实发挥法律援助惠民助民的作用,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永州市司法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