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想到都两三年了,法院还能找到我,我抱有侥幸心理,以为不再回莫旗了,这笔账就能赖掉了呢。”这句话出自被执行人张某,他为了躲避偿还义务搬离了莫旗,以为没有人找到自己就可以不用还钱,但是他忽略了信息时代所带来的便利。莫旗人民法院充分利用网络查控彰显信息化威力,让赖账在网络之眼下无处可躲。
2021年6月莫旗人民法院执行局受理了一起赵某某申请执行张某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通过阅卷和询问申请执行人,承办法官得知,被执行人张某2015年至2016年间多次在赵某某处赊购货物,所欠货款共计10725元,并出具了欠条。但是经申请人赵某某多次索要,被执行人张某仍未履行义务,近两年来,更是搬离莫旗境内,下落不明。此案经莫旗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审理终结,通过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张某仍未履行义务,故赵某某向莫旗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本案立案执行后,承办法官立即通过网络查控平台,对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微信余额、支付宝余额等财产信息进行查询,发现了被执行人张某微信余额3000余元,某银行账户余额5000余元,立即予以冻结,并查询到其归属地为辽宁的手机号码,成功联系到被执行人张某。张某承认此欠款,也坦白了自己所存在的侥幸心理。经承办法官耐心进行释理说法,被执行人张某承诺月底前将全部案款主动缴纳至法院执行款账户。
法官提示:随着执行工作信息化的不断深入,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调查手段更加丰富全面,在诚信社会体系建设不断完善的形势下,良好的信用评价越来越重要,被执行人不要抱有侥幸心理,要积极主动的解决纠纷,避免对自己的社会信用记录产生不良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