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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市司法局联合出台《六盘水市法官与律师正常交往接触规定》

发布时间:2021-07-12 来源: 贵州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为贯彻依法治国方略,落实中央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规范法官与律师交往接触,促进法院公正廉洁司法、树立律师依法执业良好形象,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近日,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市司法局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查纠整改要求,在省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第三指导组精心指导下,坚持问题导向,共同颁布实施《六盘水市法官与律师正常交往接触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共十九条,全文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从法律共同体的角度,明确法官与律师要坚持依法履职、坦荡真诚、相互尊重、相互监督、共同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六大原则。

  《规定》从正面规定法官在诉讼中应该履行严格依法办案等十项职责,律师应该履行依法代理、辩护等七项职责。同时,从反面禁止法官有索取或违规收取律师礼品、礼金等十二种行为,禁止律师有要求法官或者通过非正常途径指定法官承办特定案件等十二种行为。

  《规定》首次要求法官在作出裁判前,应律师要求在工作场所、工作时间听取律师的代理意见或辩护意见一至二次,并记录入卷;同时也规定,律师应根据法官通知按时到法院工作场所与法官交流沟通案情,充分体现法官与律师相互理解、相互尊重的精神。

  《规定》要求法院与司法行政机关建立工作交流机制,通过召开联席会、座谈会等形式相互通报情况、研判问题、提出对策,共同推动法官与律师关系良性发展,守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原文链接:http://sft.guizhou.gov.cn/ywgz_97/lsgz/202107/t20210712_689719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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