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门失火,殃及池鱼。家住重庆大足某小区的张某,因楼上住户发生火灾,波及到了自己的房子,造成财产损失。张某多次与楼上住户沟通赔偿事宜,皆无果,张某遂一纸诉状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王某赔偿装修及家具损失35000元及间接损失5000元,同时申请司法鉴定机构对其具体损失做评估鉴定。
承办法官接到案件后,通过实地查看、调取消防部门火灾认定书等方式,了解到了原告损失情况。火灾的起因是楼上王某一家因事出门,留下看家的小孩因玩火点燃了阳台上的纸板。灭火过程中,大量的水从窗户及墙角渗入楼下张某家中,导致张某家被淹,部分家具被水浸泡,造成不同程度的损害。
对于本案中的损失,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只能通过评估来确定损失金额,但评估花费不低、耗时较长,必然影响原告的居住使用;同时被告也表示愿意协商赔偿原告的损失,只是自家也损失惨重,对于原告要求的赔偿金额,赔偿确实存在一定困难。因此考虑到原、被告的实际难处,承办法官运用调解邻里纠纷的经验,通过情、理、法的阐释,给双方当事人进行深入分析,经过不断协调磋商,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当庭赔偿原告18000元,了结本案。
温馨提示:大人外出,切忌将小孩独自留在家中,火源、有毒有害的药品、尖锐刀具等危险物品远离小孩,否则后果不堪设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