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
受理了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件起因
某地热安装公司与某置业有限公司签订了低温热水地板辐射采暖工程施工合同。施工完毕、验收结束后,某置业有限公司一直未将剩余工程款支付给某地热安装公司。无奈之下,某地热安装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某置业有限公司支付剩余工程款项。
调解过程
办案法官在了解案情之后,耐心地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调解、劝说。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某置业有限公司认识到了自己违约行为的法律后果,同意于约定日期前支付所有欠付工程款项。
推动发展
本案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既尊重了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间接促进企业尽快回笼资金,缓解生产经营压力,使企业更好、更快投入到新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去,又能够依法促进被告企业及时清偿债务,实现原告企业债权,推动双方企业向好发展。
人民法院调解工作对企业的诉讼服务有利于进一步营造辖区良好法治营商环境,彰显了司法服务对辖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