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你好,我现在有被执行人潘某某的线索提供,他现在就在汨罗城西路附近。”在接到申请执行人黄某某的电话后,屈原管理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在案多人少车少的情况下,立即协调公安,借调公安车辆驱车赶赴黄某某所在地,成功拘传被执行人潘某某,一起原本已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的被执行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并于当日达成执行和解。
原告黄某某与被告潘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该院审理后,双方签订调解协议,潘某某在限定时间内偿还黄某某借款68000元,在规定时间内,潘某某并未履行给付义务,故黄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该院执行干警向潘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通过发起总对总网络财产查控的方式,查询被执行人潘某某名下无可供执行的存款、车辆和房产等财产信息,又因潘某某外出打工,下落不明,执行干警穷尽了执行措施,且申请执行人提供不了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按照法律规定,在征得黄某某同意后,对该案进行了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该案虽然在程序上终结了,但执行干警一直没有放弃对潘某某行踪及其财产线索的查找,也正是黄某某的一个电话,执行干警立即采取行动,将潘某某拘传至法院,并告知黄某某因其规避执行,法院将对其采取拘留措施,潘某某这才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在强大的震慑力下,潘某某主动与黄某某商谈,二人最终达成和解协议,由潘某某在7月17日前还款25000元,剩余案款43000元于2021年农历12月30日前还清,至此,案件顺利执结。
该院执行局始终秉承“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宗旨,特别注重对终本案件的动态管理,一方面定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信息,积极与被执行人联系,另一方面依法采取各种执行手段,促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不给老百姓打“法律白条”,让老百姓在解决执行难的过程中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