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黄海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的颁布、实施具有重大时代意义。今年是《民法典》正式实施第一年,广西法院要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正确实施《民法典》,着力提高运用《民法典》保障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能力水平,以法治力量树一方正气、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为加快建设壮美广西、共圆复兴梦想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国共产党百年华诞!
弘扬法治精神 自觉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审判执行工作实践中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全过程。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明确提出,要用法律权威来增强人们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自觉性。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印发《关于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指导意见》,明确了法官运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释法说理的方向和方法。
《民法典》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制度支撑,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立法表达,通篇贯穿着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法典精神。一是全面保护民事主体权利,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彰显法典的人民立场和人文关怀;二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定分止争、明辨是非、惩恶扬善;三是始终坚持平等保护,坚持民事主体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依法维护各类主体合法权益;四是尊重意思自治,鼓励交易、促进发展,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五是坚持绿色原则,贯彻绿色发展理念,惩治环境污染、保护生态资源;六是坚持与时俱进,回应时代需求,促进科技发展进步。《民法典》从立法目的到基本原则、再到篇章结构以及具体条文,都浸润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承载着引导、规范人们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使命。
在贯彻实施《民法典》实践中,广西法院要深入贯彻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要求,充分发挥司法的教育、评价、指引、规范功能,体察国法天理人情,遵循常识常情常理,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指导裁判说理,用法治力量引导人民群众向上向善,让司法有力量、有是非、有温度,深入人心。要准确把握《民法典》中平等保护、意思自治、契约精神、鼓励交易、绿色发展等重要原则理念,坚持系统观念与法治思维,深入理解蕴含在具体条文、逻辑结构、篇章体系中的规范目的与价值导向,努力提升对《民法典》的系统性、全局性、实质性理解;要提升法官在多元价值冲突中的评判能力、在复杂利益平衡时的裁量水平,依据《民法典》立法精神、法律原则、法律规定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行判断、选择和权衡,确定适用于个案的价值导向与说理方向,切实推动司法公平正义观转化为社会公众的感情认同和行为习惯;要优化释法说理的方式方法,注重规范运用文义解释、逻辑解释、体系解释、目的解释和历史解释等方法,使用简洁达意、深入浅出的语言,讲求繁简得当、焦点突出,适当运用“接地气”的生活语言,不断提升司法裁判的法律认同、社会认同和情理认同。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在家事审判中充分发挥《民法典》维护和谐家庭关系功能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内容。《民法典》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通过全面保护人民群众的财产权利与人身权利,调整规范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各类民事关系,为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提供重要法治保障。《民法典》通过明确对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倾斜保护,明令禁止包办买卖婚姻、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等不良行为,促进形成平等、和谐、文明的家德家风;通过明确规范夫妻间的扶养义务、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等,有效保障家庭关系有序安宁;通过建立离婚冷静期制度,有利于倡导尊重婚姻、珍惜感情的婚姻价值观;通过完善对继承人的宽恕制度,有利于继承人之间保持和睦良好的亲情关系;通过明确夫妻共债认定标准与举证责任问题,切实维护婚姻家庭成员的基本财产与物质基础。总之,《民法典》立足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着力解决婚姻家庭、继承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人民法院做好家事审判工作提供了重要裁判依据。
近年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打造家事审判广西品牌取得新进展、新成效。加强专业化建设,组建家事合议庭、少年审判团队,建立客厅式家事法庭、圆桌少年法庭、家事调解室,聘任家事调查员、调解员、心理专家等;完善多元解纷机制,把家事纠纷纳入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建立各方参与的诉调对接与联席会议机制,坚持司法办案与社会管理、学校教育、家庭支持相融合;深化家事审判改革向人民法庭延伸,完善集中审理与法庭就地审理有机结合,在法庭成立家事案件审理中心,在社区村屯设立家事纠纷联络站、维权岗,将家事纠纷化解工作向基层延伸覆盖。在今后司法实践中,广西法院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司法审判中更加注重把依法保障人民权益的根本目标与《民法典》维护家庭成员人身与财产权益的作用结合起来,把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使命与《民法典》倡导平等、和谐、文明的家风家德结合起来,把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与《民法典》对妇女儿童老人等倾斜保护的人文关怀结合起来,把人民法院家事审判改革与《民法典》的制度创新与完善结合起来,把家事审判工作与《民法典》所体现的家事审判规律结合起来,依法妥善审理家事案件,充分发挥《民法典》维护和谐家庭关系功能,用法治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广西壮族自治区靖西县人民法院干警深入边境一线开展《民法典》系列法治宣传活动,向边境地区少数民族群众宣讲《民法典》相关法律知识 摄影 杨德生
贯彻“两山”理念 在环境资源审判中准确适用《民法典》绿色原则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内容,为实现发展和保护协同共生指明了方向。《民法典》的绿色原则与规则进一步完善了生态文明领域的法治体系。《民法典》在总则编创设“绿色原则”作为基本原则,并在物权、合同、侵权责任等各分编予以系统贯彻。一是明确规定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新增规定惩罚性赔偿责任,创设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责任,这些是绿色发展理念在分编中最直接、最集中的体现;二是将节约资源、保护生态作为基本的物权规则与合同规范,尽可能充分发挥物的效用,合理开发利用资源,同时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等。人民法院在审判执行特别是生态环境资源审判中实施好《民法典》相关规定,是深入贯彻落实“两山”理念的重要抓手,是人民法院为可持续发展贡献司法智慧与力量的重要途径。
近年来,广西法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积极服务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强化自然保护区巡回法庭职能,落实跨省跨域环保司法协作机制,支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深化生态环境资源审判体制机制改革,加强司法保护专业化建设,为把广西生态优势转变为发展优势、走出具有广西特色的绿色发展道路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下一步,广西法院要树牢“两山”理念,全面贯彻《民法典》“绿色原则”,坚持系统治理,加强与广东、湖南、贵州、云南等周边跨省区流域联防联控司法协作,主动融入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推进环资民事、行政、刑事责任有机衔接,全方位打造环资审判新格局。要贯彻实施好《民法典》关于节约资源、合理利用、保护环境等“绿色”条款,在物权、合同、承包等纠纷案件中明确“绿色”法定义务,在案件释法说理中引导当事人“绿色”履约、“绿色”行权、“绿色”消费等,不断通过以案说法、发布典型案例或白皮书、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宣传《民法典》“绿色”条款及相关法律法规,不断推动“两山”理念、“绿色原则”转化为社会公众的意识、共识、常识以及行为习惯。要贯彻适用好《民法典》关于破坏生态环境的惩罚、索赔、修复责任,妥善适用惩罚性赔偿责任严惩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等违法行为,健全完善生态环境损害鉴定、技术查明等制度,积极运用环境禁止令、补种复绿、增殖放流、替代修复等裁判方式,做到惩治违法、修复生态、赔偿损失“一判三赢”,以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服务措施守护绿水青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