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开庭!”这是海东中院在海东市乐都区某小区以巡回审判的方式,公开审理一起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开展巡回审判,是海东中院为丰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探索海东司法为民的新实践,提供海东司法为民的新模式。不仅实现了“法官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有效增加了司法透明度,还将普法宣传融入审判工作中,进一步增强了群众对法院审判工作的了解和支持。
柯某系某小区住户,2017年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了该小区住房一套并一直居住至今。2019年,因开发商其他经济纠纷,包括柯某所购房屋在内的四套房屋被人民法院查封。柯某向平安区人民法院提出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要求停止对其房屋的执行,平安区法院一审判决后,申请执行人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海东中院。海东中院受理该案后,在充分了解案情的基础上,考虑此类案件直接关系小区住户的切身利益,采取巡回审判、就地宣判可以起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效果,决定将庭审现场搬进社区。
7月14日,烈日炎炎,合议庭的法官冒着酷热,在小区院子支起法庭开庭,百余名小区住户和当地群众旁听了庭审。经过近2小时的庭审,当庭宣判。庭后,当事人和旁听群众对法院巡回审判方式和法官们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赞誉不已,认为“抬起衙门就群众”,不仅拉近了与群众的距离,还给大家上了一堂生动的普法宣传课。通过巡回审判,将司法服务延伸到“最后一公里”,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方便群众诉讼,让小区住户感受到了便民服务的效率和司法的温度,感受到了教育整顿的新成效,法院队伍的新变化,推进了“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
庭审结束后,海东中院法官和工作人员设立法律咨询点通过生动典型的案例,为小区住户答疑释惑,进行普法宣传,以此提高群众尊法、守法、学法、用法的意识,引导人民群众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