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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聚力“四个强化” 推动法律援助服务质量和群众满意度“双提升”

发布时间:2021-07-17 来源: 山东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近年来,菏泽市司法局按照省、市工作部署,以应援尽援、应援优援为目标,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以“四个强化”为着力点,不断推进法律援助质量建设,努力实现法律援助服务质量和群众满意度“双提升”。今年上半年,全市受理法律援助案件6815件,结案5210件,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4070余万元,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好评。

  菏泽市聚力“四个强化” 推动法律援助服务质量和群众满意度“双提升”

  强化领导 压实责任

  加强制度建设,制定出台《菏泽市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菏泽市法律援助质量评查办法》等文件。提升工作质量,以丰富多彩的活动为载体,组织开展“法律援助质量建设年”“法律援助质量深化年”等系列活动。注重示范引领,要求凡在菏泽市执业五年以上的律师每人每年至少承办3件法律援助案件。

  菏泽市聚力“四个强化” 推动法律援助服务质量和群众满意度“双提升”

  强化规范 严格标准

  制定案件服务标准,按照《全国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服务规范》《法律援助服务标准》等文件要求,制定《菏泽市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标准》,进一步明确各环节的职责、任务、程序及工作标准。完善格式文书样本,制定《菏泽市法律援助案件卷宗目录及格式文书(示范)文本》。建立承办人才库,遴选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双过硬”的法律服务人员,入选法律援助案件承办人才库。近年来,先后有290人入选案件承办人才库。

  菏泽市聚力“四个强化” 推动法律援助服务质量和群众满意度“双提升”

  强化管理 提升质量

  抓好案前管理,把好“指派关”,建立点援制律师名册,受援人可以选择满意的律师作为案件代理人。抓好案中管理,把好“监督关”,实行办理全程跟踪制度,随时听取受援人的意见或投诉,及时跟踪指导。抓好案后管理,把好“质量关”,印制随卷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标准发放给案件承办人,使案件承办人明确各个承办环节服务标准及承办重点,案件结束后,及时做好量化考核工作。

  菏泽市聚力“四个强化” 推动法律援助服务质量和群众满意度“双提升”

  强化保障 促进落实

  规范队伍管理,通过积极组织开展有针对性、实效性的法律援助培训,不断提高从业人员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培养了一批案件承办业务骨干。保障工作经费,制定法律援助补贴标准管理办法,根据需求落实工作经费。强化舆论支持,坚持日常宣传和集中宣传、常规宣传和创新宣传相结合,有计划、有重点的做好法律援助宣传工作,扩大法律援助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原文链接:http://sft.shandong.gov.cn/articles/ch04171/202107/d6cfc824-8fd3-4284-b64d-aad807f52a6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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