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8年4月人民陪审员法正式颁布施行以来,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会同人民法院、公安机关严格依法选任人民陪审员,以随机抽选为主体、个人申请与组织推荐为有益补充的人民陪审员选任机制全面铺开,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的渠道进一步拓宽。
通过三年多的探索实践,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进一步规范。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印发了相应的规范性文件,准确把握选任条件,认真开展资格审查,严格执行公告公示等选任程序。严格落实随机抽选规定,全国约21.9万名人民陪审员通过随机抽选产生,随机抽选成为人民陪审员选任的主要方式;依法组织开展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在严格把关的基础上广泛动员并积极吸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妇联等群团组织代表、具有专业知识的人士担任人民陪审员,一批群众基础扎实、社会责任感强、参审热情高的公民进入人民陪审员队伍。各地司法行政机关会同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广泛宣传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信息,努力扩大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的影响力和覆盖面;积极健全人民陪审员动态增补机制,协调解决部分地区人民陪审员选任使用问题,为陪审工作的有序开展奠定基础。截至目前,全国人民陪审员共计31.6万余人,比人民陪审员法实施前增加约50%。人民陪审员来源更加广泛,性别比例、职业分布进一步平衡,学历层次、年龄结构日趋合理,人民陪审员的广泛性和代表性进一步增强,在参与、监督司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