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平凉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召开会议,同意成立平凉仲裁中心,填补了甘肃省平凉市公共法律服务行业空白。
根据平凉市委编委会批复,平凉仲裁中心为正科级差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平凉市司法局管理,核定差额拨款事业编制3名,设主任1名,主要负责承办平凉仲裁委员会日常工作,办理仲裁案件受理、仲裁文书传达、档案管理等事务。
仲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纠纷解决制度,是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途径。《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平凉仲裁中心的批复成立,为全市解决矛盾纷争提供了一个有效的争议解决渠道,有利于优化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保证公正、及时地仲裁经济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和经济社会发展。(平凉市司法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