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区司法厅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行政系统开展“乡村振兴法治同行”活动实施方案》,自2021年5月至2023年5月在全区全面开展“乡村振兴法治同行”活动,以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助力乡村振兴,夯实基层治理基础,完善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确保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平台覆盖乡村,乡村群众获取基本法律服务更加方便快捷、精准高效。
《实施方案》要求,各地要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补齐乡村公共法律服务短板,实现乡村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全覆盖。贯彻执行法律援助规定标准、突出乡村法律援助服务对象,创新乡村法律援助工作方法,提升法律援助规范化水平,保障困难群众获得优质法律援助。推动涉农领域立法工作,实施村(社区)法律顾问“五个一”活动,开展乡村企业“法治体检”“100+100党支部结对”“公证、司法鉴定进乡村”等活动,推进乡村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促进法律服务多元化专业化。开展主题普法宣传、“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推动实施乡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创新乡村法治文化建设,全面推进法治乡村建设。
下一步,自治区司法厅将会同有关单位(部门)共同推进法律服务助力乡村振兴工作。各地也将结合实际加强与相关单位(部门)对接联系,统筹协调开展好“乡村振兴法治同行”活动,切实将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融入乡村振兴战略部署,摆在突出位置来抓,不断推进法治乡村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