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钱不多,可我自己跑了大半年也没能拿到手,还生了一肚子闷气,没想到申请执行才几天的功夫,您就通知我来取钱了,林法官给您点个赞”,李某拿着工资向承办法官连连道谢。
据了解,李某在吉林某医疗健康企业务工,因公司拖欠部分工资,今年2月遂向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支持了李某的请求,要求该公司支付李某3734元工资款。仲裁裁决书生效后,该公司却拒不履行裁决书确定的法律义务,迫于无奈,李某于今年6月向船营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到执行程序后,法官及时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执行文书,并通过网络查控发现该企业没有可供执行财产。随后,办案法官找到了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孙某。
经过沟通,办案法官了解到在之前的劳动仲裁程序过程中,双方对彼此都存有一定的积怨,故该公司一直拒绝履行义务。
经调查,该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且本案标的额不大,完全具备支付能力。如果强制查封公司设备不仅会影响正常经营,不利于善意执行,更会加深双方矛盾。于是,办案法官开始做被执行人思想工作。
“拒绝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一定会受到法律的惩罚,如果有逃债、躲债、转移财产的行为,我们将会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
“你们公司在本地是做健康保健行业的,这么多年在行业内都有一定的地位,口碑也是不错的,更需要小心翼翼维护诚信,如果上了失信名单,很可能给自己及公司形象带来负面影响!”
最终,孙某意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将3734元现金交到承办人手上,至此该案件圆满执结。此时距离立案时间尚不足五天,切实高效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