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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调解促履行 锦旗字字表真情

发布时间:2021-07-20 来源: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房子已经顺利过户了,真是太感谢法官了!” 7月16日一上班,当事人李女士就将一面印有“公正廉洁 青天有鉴 执法有方 为民解忧”金色字样的锦旗亲手送到了办案法官手中,并对法官尽心尽责对其案件的调解表示再三感谢。

  案情简介

  原告李女士与前夫于2018年5月协议离婚,约定位于长春某小区一栋面积为98.73平方米的住宅归李女士所有。离婚协议签署后,其前夫迟迟未按照约定配合李女士进行相关过户事宜,多次沟通无果,李女士决定到法院起诉,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诉前调解

  案件诉至辽源市西安区人民法院后,承办法官认为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为减少当事人诉累,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承办法官决定首先进行诉前调解,随后她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听取意见,梳理矛盾焦点,结合审判经验,从情理、法理角度耐心细致地做被告的思想工作,最终其同意配合李女士为争议房屋进行过户事宜,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就这样,在西安区法院家事法官的耐心调解下,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在诉前就得到了妥善解决。该案诉前调解工作历时短,整个过程便捷高效,大大减少了当事人诉累,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近年来,辽源市西安区人民法院始终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把诉前调解作为处理案件的重要方式,积极探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快速高效将矛盾纠纷化解在源头,更好的满足群众司法需求。法院将进一步强化诉源治理意识,提高“及时发现纠纷”、“迅速解决纠纷”能力,不断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体系建设,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以“耐心,细致,专业,公正”的工作作风,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高效率、高标准、高品质的司法服务。

  

  

  


原文链接:http://jl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1/07/id/616030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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