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感谢您这几年为我们企业付出的心血,帮助我们挽回了巨大损失。”近日,申请执行人代表冒雨来到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送来一面写着“为企业保驾护航正气浩然,给企业排忧解难克己奉公”的锦旗,表达对法院执行工作的认可与感谢。
吉林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省某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长春中院执行。由于案件标的额大、被执行人财产分散,立案后,承办法官对案件财产线索进行逐一梳理,并赶赴主要财产所在地海南、山东等省份,查封被执行人名下的房产、车辆和采矿权等财产权益。
案件执行期间,承办法官和法官助理多次赶赴山东,与相关部门积极沟通协调,克服种种阻碍和干扰,办理被执行人采矿权相关事宜。经过反复沟通协调,最终采矿权所在地政府同意长春中院对采矿权进行司法拍卖,拍卖变现近630余万元。同时,办案人员多次奔赴天津、济南、淄博等地,协调相关部门解决扣押车辆无车籍、无档案和进口车手续等问题,最大限度帮助申请执行人实现合法权益。
尽管案涉金额未全部执行到位,但承办法官往返奔波全国各地,细致入微地调查取证,不厌其烦地协调相关事宜,其中的辛苦和付出被申请执行人看在眼里。企业代表对法官工作给予高度评价,“深深的感受到了法律的权威与神圣,也深深为法院优秀的执行团队敬业精神所感动”,申请执行人在写给法院的感谢信中表示。
下一步,长春中院将进一步践行司法为民工作理念,善意执行,高效执行,不断提高执行案件质效,力争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为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提供强大助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