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法院网讯 7月15日,霍邱县法院通过查封担保人韩某房产,成功促使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当场履行完毕,双方案结事了,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申请人田某与被执行人韩某、朱某原系关系很好的朋友,并合伙做生意。2015年7月,因经营理念不同,朱某与田某签订了协议书,约定田某退出股份,由朱某在约定期内退还完毕入股资金及利息,韩某以担保人身份签字。协议到期后,朱某未按期退还。经过法院一审、二审和再审,最终判决朱某返还田某欠款16万余元,韩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生效后,朱某、韩某均未履行义务,田某于2021年6月向霍邱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依法向两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但两被执行人均表示不愿意履行义务。执行干警遂对朱某、韩某名下财产进行了查询。经查,被执行人韩某名下在霍邱县城关镇某小区有房产,执行干警遂依法查封了韩某的房产并将相应法律文书向韩某送达。韩某最终感受到了强大的执行压力,委托了律师与执行干警联系,表示愿意解决本案并请求法院给予调解。经过执行干警耐心沟通和努力调解,最终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一次性履行完毕125400元后本案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