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房屋腾退案件,有力的维护了司法权威和当事人胜诉权益。
2013年,黄某与被告张某、于某因房屋租借发生经济纠纷。双方发生借贷关系之初,两被告便强行霸占了房屋。黄某多次交涉无果后诉至永定区人民法院。经法院判决,认定张某、于某对案涉房屋排除妨害,并应向原告赔偿占用房屋期间的租金损失八万余元。判决生效后,黄某多次催促张某、于某搬离,两人均置若罔闻,黄某无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案件受理之后,区法院执行局向被执行人张某、于某下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腾房公告等相关法律文书,但张某、于某对相关法律文书均漠然置之,且不接受法院的传唤。为推进执行工作的进展,执行法官决定实行强制腾房。在强制腾房前,执行法官将申请执行人黄某通知到了永定区法院执行局的办公室,就腾让的相关工作及需要向黄某进行说明,在得到黄某的配合之后,执行法官于16日前往房屋所在地,对房屋开展腾让程序。执行干警对屋内物品进行一一清点造册后,指挥工作人员将屋内物品运至指定地点存放,并对整个执行过程进行了全程录音录像。
最终在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下,案涉房屋顺利完成腾让和交付,切实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力的维护了司法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