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互助县法院执行局在五峰镇政府、上庄村村委的协助下顺利执结一起标的达11.01万元的骨头案件,有力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被告王某、李某系夫妻关系,2017年8月3日,原告葛某与二被告王某、李某签订《租赁合同》,二被告将位于互助县五峰镇上庄村的洋芋窖租赁给原告经营超市,双方当事人明确约定了租赁期限、付款方式等内容。原告葛某在经营超市期间发现该洋芋窖是违章建筑,且政府已下达相关文件将强行拆除。原告认为二被告在明知该洋芋窖是违章建筑的情况下租赁给原告使用,其行为侵害了原告的权益。2019年5月,原告葛某将二被告起诉至法院,经法院公开审理,判决二被告于判决书生效后10日内赔偿原告损失、返还租金和负担鉴定费等共计11.01万元。逾期后,二被告未履行案件款。
2020年10月,葛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案立案后,执行法官及时送达相关执行文书,并多次督促二执行人王某、李某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王某与李某一直推脱不履行,2020年12月,双方达成长期和解履行协议,该案以终结方式结案。后因二被执行人未能按和解协议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葛某申请恢复执行。
该案于近期恢复执行,执行中考虑到该案执行的情况较为复杂,执行法官深入一线调查情况,协同五峰镇政府、上庄村村委、对双方当事人做思想工作。起初,被执行人王某以外地打工为由逃避执行,在协商具体执行方案时不露面、不让步。后经执行法官与乡镇领导多次劝说,王某才肯回家,但仍然抱着侥幸心理不配合执行,其妻以要到上级政府上访相要挟,案件一度陷入僵局。
执行法官考虑到因二被执行人的拒执行为会严重影响其今年刚参加完高考的子女升学等方面的情况,四次深入被执行人家中执行,为二被执行人做思想工作,两次协同乡镇干部、村委到被执行人家中释法明理,讲清抗拒执行的法律后果后,执行案件初见成效,二被执行人转变态度,积极主动找申请执行人协调,期间,执行局局长亲临一线执行,镇政府、村委干部主动出面协调,并提供双方均可接受的参考方案助力该案执行。
最终,双方当事人经法院、政府、村委三方的的不懈努力,自愿达成协议。被执行人交付了用于抵顶案件款的租赁大窖的使用权,随着执行人员现场办理相关手续,该案终于成功化解,进一步发挥了部门联动作用,凝聚了执行合力,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