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月20日,由天津海事法院、大连海事法院、青岛海事法院联合主办的渤海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研讨会在天津海事法院召开。来自北京、天津、大连、唐山、青岛等地20余家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科研机构及相关企业的30余名相关负责人、专家、学者,围绕渤海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行政执法情况及存在的困难问题,以及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疑难法律问题进行深入研讨。
会议讨论了海洋生态环境公益诉讼起诉主体及诉讼衔接,海洋生态环境案件刑事、民事、行政审判“三合一”集中管辖,污染责任主体范围,生态环境损失评估鉴定,纯经济损失赔偿责任,违法建设恢复原状等海洋环境司法、执法和学术问题,既有理论观点的碰撞,更有理论联系实际的思考。与会各单位互相交流借鉴,凝聚共识,开拓思路,为提升渤海生态环境保护协作能力发挥积极作用。
为把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理念更好地落实到海事审判实践当中,坚决落实渤海生态环境保护重大任务,充分发挥海事司法职能,提升涉渤海环境资源纠纷审判效果,会议期间,天津、大连、青岛三家海事法院签署了《渤海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机制框架协议》,决定开展渤海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
协议签署后,三家法院将建立联席会议机制,统筹安排、协调推动司法协作工作,就裁判尺度统一、疑难问题共商、审判执行互助、区域纠纷协同化解开展协调联动,并在专业审判人才培养、提升司法能力、加强海事精品案件培育、提升审判质量效果等多方面开展深度合作,为渤海生态环境保护发挥司法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