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刻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重要讲话和视察吉林重要讲话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全国工商联关于建立健全人民法院与工商联沟通联系机制的意见》,近日,长春铁路运输法院与长春市工商业联合会就建立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沟通工作机制会签《服务企业发展、优化营商环境合作协议》。
《合作协议》旨在通过推动法院和工商联建立更加紧密的工作联系,共建促进民营健康发展常态化合作机制,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优质高效的法治环境,充分发挥工商联的桥梁纽带和助手作用,引导民营经济规范经营行为、守法诚信经营,自觉学法遵法守法用法,引导民营经济支持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确保司法公正与司法廉洁。
下一步,长春铁路运输法院将以本次《合作协议》的建立为契机,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真正发挥法院+工商联解纷优势,扎实推进法院与市工商联的务实合作,促进工商联充分发挥自身的商缘、地缘和人缘优势,形成关爱民营企业家的社会合力,使“法理”与 “情理”相结合,使“专业力量”与“民间智慧”相结合,不断拓宽和畅通涉企解纷的解决渠道,助推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为企业生产经营提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