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法院网讯7月20日,申请人倪某来到霍邱县法院,将一份结案申请书交到了执行法官的手中,顾某拖欠倪某的12722元劳务费案件成功执行完毕。
2015年,倪某用挖掘机给顾某承包的路段施工。工程结束后,经双方结算,顾某下欠倪某劳务费16772元。双方这起纠纷,经霍邱法院审理后,法院判决顾某给付倪某劳务费共计16722元。然而,顾某在仅仅支付4000元后,余下款项拒不履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顾某送达了案件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然而顾某为了躲避法院执行,与执行法官玩起了躲猫猫的把戏。面对这种情况,执行法官将顾某拉入了失信黑名单中,对其予以信用惩戒。
得知自己被法院“拉黑”后,顾某这下可慌了神。在仔细阅读完法院的执行决定书后,顾某急忙找到申请人倪某,承诺几天后将案件履行完毕。
收到顾某支付的剩余12722元劳务费后,倪某来到法院将案件结案申请书交给了执行法官,本案至此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