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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之事无小事,民事程序促执行

发布时间:2021-07-24 来源: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近日,汝城县人民法院执行完毕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案。

  2019年李某无证驾驶其母何某的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龙某受伤,后经坚定为七级伤残。汝城县交警大队现场勘查后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双方各承担50%的责任,因后续赔偿问题,双方未能达成和解意见,龙某将李某、何某诉至汝城县人民法院。经法院审理判决,李某与何某共需支付申请人31万余元。判决书生效后,李某、何某未主动履行义务,龙某遂向汝城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龙某发现被执行人何某有转移财产的嫌疑,经过执行法官调出不动产交易档案,并到水务公司、电力公司等多个部门调查核实,发现被执行人何某在诉讼阶段将自己名下的房产转移至其父母名下。执行法官向申请执行人龙某的委托代理人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引导申请执行人另行起诉请求撤销何某房屋买卖合同。在诉讼案件中,经民事法官调解,双方达成了和解,何某现场兑现了赔偿款,本案得以执行完毕。

  本案说法: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执行人明知自己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故意签订合同转移房产的行为侵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作为债权人一方有权依照《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行使撤销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查明财产线索、与当事人释法明理,最后使得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得以实现的结果实属来之不易。

  法官提醒:摩托车交通事故纠纷案件是老百姓日常生活中较为常见的一种案件。作为摩托车驾驶员,首先应当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守法地驾驶车辆并投保交强险;其次如果遇到与本案件相同的情况,应当及时向法院报告对方当事人的转移行为,为法院提供线索,通过法院沟通协调,切不可通过私力武力解决。正义之光一直照耀着社会,要相信法院永远会为人民群众主持正义,在遇到难以解决的纠纷时,及时向法院申请法律救济是解决纠纷最有效的途径及手段。

  


原文链接:http://hunan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1/07/id/616610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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